香港CRS即將實施!開設金融賬戶的《自我證明》填寫指南
自2017年1月1日起,任何人在香港金融機構新開賬戶,都必須填寫和提交《自我證明》文件。不論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香港保險、設立香港公司、架構香港國外信托等,都必須要提交《自我證明》文件。具體怎么操作呢?以下為您總結。
如何填寫《自我證明》?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0(2E)條:“如任何人在作出《自我證明》時,在明知一項陳述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或枉顧一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下,作出該項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即10,000港幣)罰款。”
因此,正確填寫《自我證明》文件非常重要。
香港實施CRS的《自我證明》文件,由香港稅務局推薦,在所有香港金融機構使用。我們在這里就手把手來教你如何填寫一份完整的個人《自我證明》表格及其注意事項。
首先,《自我證明》是由賬戶持有人向申報財務機構提供的表格,以作為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用途。申報的香港財務機構需要將收集的資料交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會將資料轉交到另一稅務管轄區(qū)的稅務當局。香港《自我證明》文件將在金融機構保存6年。
當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有所改變的時候,應盡快在30天內將所有變更通知申報財務機構。
在填寫《自我證明》文件的時候,除不適用或特別注明外,凡是標注有(*)的部分必須填寫,這個部分也是香港金融機構必須向稅務局申報的資料項目。
第一部分
對于聯名賬戶或多人聯名賬戶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每名個人賬戶持有人都必須分別填寫一份表格。
(1) 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其中姓氏和名字是必須填寫的項目。
(2)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如果是香港稅務居民,填寫香港身份證。如果是大陸內地居民,請?zhí)顚懜郯耐ㄐ凶C號碼或者護照號碼。
(3) 現在住址。其中必須填寫國家和城市。
(4) 通訊地址。如果通訊地址和現居住地址不同,需要填寫通訊地址。
(5) 出生年月日。必填項目。
(6) 出生地點。需要填寫出生國家和城市。
第二部分
這一部分主要填寫居留的司法管轄區(qū)和稅務編號,或者具有等同功能的識別編號。填表人必須填寫賬號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也即是賬號持有人的稅務管轄區(qū)(包括香港在內)。另外,還必須提供該司法管轄區(qū)發(fā)給賬號持有人的稅務編號。如果賬號持有人持有多個身份,還必須填寫和羅列出所有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
如果該賬戶的持有人是香港稅務居民,稅務編號就是其香港身份證號碼。
如果該賬戶的持有人是中國大陸內地居民,稅務編號填寫其個人身份證號碼。
如果賬戶持有人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則必須提供合適的理由。這里有三個可以選擇的合適理由:
理由A:賬戶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并沒有向其居民發(fā)出稅務編號。
理由B: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如果填寫這一理由,就必須解釋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
理由C:賬戶持有人無需提供稅務編號。只有居留司法管轄區(qū)的主管機關不需要賬戶持有人披露稅務編號時,才可以填寫這一理由。
第三部分
這一部分是文件通常采用的聲明和簽署內容。聲明如下:
“本人知悉及同意,財務機構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有關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法律條文,(a)收集本表格所載資料并可儲存做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用途及(b)把該等資料和關于賬戶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賬戶的資料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稅務局申報,從而把資料轉交到賬戶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的稅務當局。”
“本人證明,就與本表格所有相關的賬戶,本人是賬戶持有人/本人獲賬戶持有人授權簽署本表格。”
“本人承諾,如情況有所改變,以至影響本表格第一部分所述的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或引致本表格所載的資料不正確,本人會通知(財務機構名稱),并會在情況發(fā)生改變后30日內,向(財務機構的名稱)提交一份已適當更新的自我證明表格。”
“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格所填報的所有資料和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和完備。”
《自我證明》文件經賬戶持有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并保存在金融機構。
如何填寫《自我證明》?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0(2E)條:“如任何人在作出《自我證明》時,在明知一項陳述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或枉顧一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下,作出該項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即10,000港幣)罰款。”
因此,正確填寫《自我證明》文件非常重要。
香港實施CRS的《自我證明》文件,由香港稅務局推薦,在所有香港金融機構使用。我們在這里就手把手來教你如何填寫一份完整的個人《自我證明》表格及其注意事項。
首先,《自我證明》是由賬戶持有人向申報財務機構提供的表格,以作為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用途。申報的香港財務機構需要將收集的資料交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會將資料轉交到另一稅務管轄區(qū)的稅務當局。香港《自我證明》文件將在金融機構保存6年。
當賬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有所改變的時候,應盡快在30天內將所有變更通知申報財務機構。
在填寫《自我證明》文件的時候,除不適用或特別注明外,凡是標注有(*)的部分必須填寫,這個部分也是香港金融機構必須向稅務局申報的資料項目。
第一部分
對于聯名賬戶或多人聯名賬戶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每名個人賬戶持有人都必須分別填寫一份表格。
(1) 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其中姓氏和名字是必須填寫的項目。
(2)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如果是香港稅務居民,填寫香港身份證。如果是大陸內地居民,請?zhí)顚懜郯耐ㄐ凶C號碼或者護照號碼。
(3) 現在住址。其中必須填寫國家和城市。
(4) 通訊地址。如果通訊地址和現居住地址不同,需要填寫通訊地址。
(5) 出生年月日。必填項目。
(6) 出生地點。需要填寫出生國家和城市。
第二部分
這一部分主要填寫居留的司法管轄區(qū)和稅務編號,或者具有等同功能的識別編號。填表人必須填寫賬號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也即是賬號持有人的稅務管轄區(qū)(包括香港在內)。另外,還必須提供該司法管轄區(qū)發(fā)給賬號持有人的稅務編號。如果賬號持有人持有多個身份,還必須填寫和羅列出所有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
如果該賬戶的持有人是香港稅務居民,稅務編號就是其香港身份證號碼。
如果該賬戶的持有人是中國大陸內地居民,稅務編號填寫其個人身份證號碼。
如果賬戶持有人沒有提供稅務編號,則必須提供合適的理由。這里有三個可以選擇的合適理由:
理由A:賬戶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并沒有向其居民發(fā)出稅務編號。
理由B: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如果填寫這一理由,就必須解釋賬戶持有人不能取得稅務編號的原因。
理由C:賬戶持有人無需提供稅務編號。只有居留司法管轄區(qū)的主管機關不需要賬戶持有人披露稅務編號時,才可以填寫這一理由。
第三部分
這一部分是文件通常采用的聲明和簽署內容。聲明如下:
“本人知悉及同意,財務機構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有關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法律條文,(a)收集本表格所載資料并可儲存做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用途及(b)把該等資料和關于賬戶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賬戶的資料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稅務局申報,從而把資料轉交到賬戶持有人的居留司法管轄區(qū)的稅務當局。”
“本人證明,就與本表格所有相關的賬戶,本人是賬戶持有人/本人獲賬戶持有人授權簽署本表格。”
“本人承諾,如情況有所改變,以至影響本表格第一部分所述的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或引致本表格所載的資料不正確,本人會通知(財務機構名稱),并會在情況發(fā)生改變后30日內,向(財務機構的名稱)提交一份已適當更新的自我證明表格。”
“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格所填報的所有資料和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和完備。”
《自我證明》文件經賬戶持有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并保存在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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