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匯款轉賬需要報稅?快來看看注意事項!

成立美國公司、在美國生活或工作多多少少會需要用到在美國轉賬、存錢的一些事項。那么,如果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應對?



7大情景解讀

情景1:我從海外帶了$50萬美元來美國,已向海關申報,現在想存到美國的銀行里。

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是沒問題的,但根據聯邦法律,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必須對這筆資金進行申報。這由銀行負責申報,不需要自行操作,但需要客戶提供相關信息給銀行。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所以,如果這是你自己的50萬美元,該存就存,不要分多筆1萬美元以下存,因為這樣做反而會引起懷疑,還不如一次性存,一次性申報。

情景2:我持綠卡在美國生活,丈夫在中國無綠卡,每年從香港的銀行給我打20萬美元生活費。

這種情況你的資金需要申報。美國國稅局規(guī)定,一個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者,工作簽證持有者,以及滿足實際拘留標準的人),如果收到超過價值10萬美元的禮物或者錢,都需要填寫Form 3520的表格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個信息申報的文件,而不是納稅的文件;換言之,你向IRS申報贈與收入,并不代表你需要為此繳稅。

情景3:我有一個海外賬戶,里面有大約10萬人民幣,年底報稅的時候要不要申報呢?

如果你是美國納稅人,就需要申報。美國有一個條款,正式名稱為“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帳戶申報”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實對象為美國納稅人。

主要是要求納稅人若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帳戶(如銀行存款、投資帳戶、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簽名帳戶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同樣在每年報稅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Form 114(e-filing system)向美國財政部申報。(注意:財產申報不代表要繳稅,所得收入和資本收益才要繳稅)

情景4:我持 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最近手頭緊,一位中國的朋友接濟我,從中國給我打了5萬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你并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理由見情景2。只要海外的親朋好友送給你的禮物或者錢沒有超過10萬美元,都不需要申報。

情景5:我持 H1B 簽證在美國工作,最近手頭緊,一位美國的朋友接濟我,在美國給我打了5萬美元。

美國的朋友與中國的朋友轉賬就是完全兩碼事了!這種情況下需要申報,并且美國朋友(贈予方)需要付贈予稅。

如果受贈方和贈予方都在美國,那就需要遵守國稅局對于美國贈予方面的規(guī)定了。要知道,就算是贈予也是有贈予稅的,但通常在美國是贈予方來繳稅,如果需要受贈方付稅則要聯系會計師幫忙處理。



然而,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贈予是可以的:

(1)贈予部分的價值沒有超過每個日歷年的年額;

(2)幫他人支付學費或者醫(yī)療費用;

(3)贈予發(fā)生在合法夫妻之間;

(4)贈予對象是一個政治組織作為特定政治用途;

(5)用于贈予稅的表格叫做Form 709。

情景6:我持綠卡在美國工作,最近手頭緊,賣了些閑置的物品給一個朋友,他給了我2萬美元現金。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申報這筆現金收入。根據國稅局網站規(guī)定:公司或個人從某公司或個人收到1萬美元以上現金,在15天內要向國稅局申報8300表。這個報表要寫明現金是從哪里收到的,社安號/公司稅號,地址,交易的種類,付款方式。

情景7:我持綠卡在美國生活,最近想買個房子,現金不夠,一個美國的親戚先借給我200萬美元,從美國的賬號轉賬給我的。

這個情況相對就有點復雜了,分兩種情形:

(1)親戚很好心,把錢借給你,但最后說不用還了。

如果不還錢,相當于這筆錢是送給你的,那么就等同于贈予,按贈予的法規(guī)處理。

(2)親戚還是很好心,借給你,又不收你利息。

如果是親戚朋友之間比較小的金錢來往,自然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金額過大,比如這個例子里的200萬美元,如果親戚還是堅持不收利息,那國稅局會把按照市場價格本來應該收取的利息部分作為贈予來看待。

如果超過年贈予額,這位親戚將會被征收贈予稅。所以如果真的是親戚好心借給你,記得要付利息喔!

不同申報表格注意事項

常見的兩種申報表格Form 114和Form 8938的注意事項如下:

※ 申報表格叫做Form 114,需要網上申報。

還有一個條款,英文名稱為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簡稱FATCA。同樣適用于美國納稅人,不管你是居住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

FATCA是新增法,除了要求美國納稅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外,還規(guī)定:

(1)外國金融機構要和美國簽約,必須答應提供其美國客戶資訊;

(2)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企業(yè),都要提供主要(持股10%以上)股東的資訊給美國付款人;

(3)否則美國扣繳人所有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yè)的“可扣繳付款(Withholdable Payments)”都須要扣繳30%的稅給美國國稅局。

※ 申報表格叫做Form 8938

(1)居住在美國境內(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單獨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7萬5千美元。

夫妻聯合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15萬美元。

(2)居住在美國境外(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單獨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30萬美元。

夫妻聯合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60萬美元。
最后更新時間:2019-12-13 閱讀: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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