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即將截止,關于個稅你還有這些問題?快進來看看!

從3月1日起,個稅年度匯算就開始辦理了,轉眼間,本月底即將截止。這里百利來整理了10個熱點問答,希望能給您提個醒,解決您的疑問,助您早日完成個稅匯算。
答疑解惑10問

(圖片來源:網(wǎng)絡)

Q1:匯算≠退稅,到底什么是年度匯算?
 
A1: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

更簡單地說就是兩步:

一是合并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1)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的稅款(即應退稅額大于零),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

(2)如果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的稅款(即應補稅額大于零),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3)如果預繳的稅款等于全年應納的稅款(即應補(退)稅額為零),則既無需辦理補稅、也無需申請退稅。
 
是否退稅、補稅或者不補不退,需要根據(jù)每個人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可一概而論。
 
Q2: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A2: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Q3: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人員信息如何報送?

A3:打開自然人電子稅局(扣繳端)左側【人員信息采集】菜單,點擊【報送】按鈕,報送成功即可。

注:系統(tǒng)自動檢測需要報送的人員信息,無需手工選擇。
 
Q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嗎?

 
A4:不一定。
 
(1)您在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不管您是否需要補繳稅款或補稅金額多少,都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2)您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2019年度匯算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您也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3)您在2019年度沒有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中的任一項),雖然有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4)2019年度已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應補(退)稅金額為0 ,平時您已經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等各項扣除,也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5)您雖然年度匯算需要退稅,但是您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Q5:在什么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课夷芊艞壨硕悊??

 
A5: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br />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
 
(3)您填報的申報數(shù)據(jù)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lián)系;
 
(5)稅務機關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不配合。
 
放棄退稅是您的權利,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
 
Q6:如何準確地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A6:您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fā)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根據(jù)引導進行相關操作。

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tǒng)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

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

年收入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于400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匯算。
 
Q7:如我對收入納稅信息有異議怎么辦?發(fā)起申訴時需要注意什么?
 
A7:“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在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上線以來,為納稅人已申報收入的查詢和異議申訴提供了極大便利。

但也有部分納稅人本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隨意點擊“申訴”或“刪除”。

以下是“申訴”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

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其一項,可以直接就該筆記錄發(fā)起申訴并進行承諾。

異議申訴要仔細,發(fā)起申訴后,若稅務機關開始實施風險應對,或者扣繳義務人開展自查的,該申訴將不可撤銷。

因此,建議您申訴前可先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確認確實屬于被冒用后再進行申訴。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lián)系支付單位請其更正。

另外,發(fā)起申訴或者刪除后,該筆收入將不會納入您年度匯算。
 
Q8:匯算結果顯示我要補稅500元,如果未按期補稅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么?
 
A8:根據(jù)規(guī)定,您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個稅,且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以免于個稅年度匯算申報,即可以不補稅。

但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且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的,屬于應當補稅的情形,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

您應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    
 
Q9:納稅人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個人所得稅APP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么處理?

 
A9:扣繳義務人需要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未下載到,可確認以下信息:納稅人【指定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指定錯誤:

兩邊的人員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籍地區(qū)必須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證件采集)。

如仍下載不到,可聯(lián)系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或服務支持人員),需要通過日志來排查具體原因。

Q10:我年度匯算申報結束后發(fā)現(xiàn)申報錯誤,該怎么辦?
 
A10:如果您已經申請退稅并已進入國庫辦理環(huán)節(jié),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

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您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后更正申報。

最后更新時間:2020-06-19 閱讀: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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