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稱“I Love You”視覺情感符號標志缺乏顯著性

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EUIPO)第二上訴委員會最近作出裁決,再次駁回了“I Love You”視覺情感符號(見下圖)的商標注冊。
 
EUIPO拒絕注冊該標志的理由是它無法滿足商標的基本功能,即表明公司產(chǎn)品和(或)服務的來源。
 
德國公司Käselow Holding GmbH于2021年12月申請將該標志作為歐盟商標(EUTM)進行保護,指定用于第36類金融和房地產(chǎn)服務以及第37類建筑和建設相關服務。
 
該標志是一只張開的手,拇指與其他手指分開,食指和小指伸直,中指和無名指折疊。在美國手語(ASL)中,這個手勢表示ILY,在國際上被稱為“我愛你”。
 
 
表情符號、笑臉和視覺情感符號等象形圖能否注冊為商標?
 
在2022年11月18日的決定中,EUIPO審查員根據(jù)《歐盟商標條例(EUTMR)》第7條第1款b項駁回了該標志所有類別的EUTM申請。該條款規(guī)定,無顯著特征的商標不予注冊。
 
正如判決中所討論的,EUTMR的這一條旨在確保消費者或最終用戶能夠將帶有商標的產(chǎn)品或服務與其他實體提供的產(chǎn)品或服務區(qū)分開來,而不會產(chǎn)生混淆。
 
在本案中,審查員認為所申請的標志是一個手勢,因此是一個視覺情感符號。
 
根據(jù)既有判例法,消費者認為表情符號或笑臉等用于表達積極情緒的象形圖純粹是一種裝飾元素或廣告信息。因此,它們不適合用來表示特定公司的來源。
 
就相關服務而言,消費者只能從“I Love You”的符號中推斷出積極的信息,無法區(qū)分指定服務的來源。因此,該標志未被核準商標注冊。
 
EUIPO在上訴復審爭議標志
 
在上訴中,EUIPO第二上訴委員會贊同審查員的意見。在2023年6月1日發(fā)布的決定中,上訴委員會確認了審查員的決定,即以缺乏顯著特征為由駁回有爭議的標志在所有指定服務上的注冊,并指出“有爭議的標志代表一個國際知名的手勢”。
 
在有關服務的語境中,爭議標志將被視為一個積極手勢的簡單表示,表明客戶對這些服務非常滿意的廣告信息。
 
作為一個簡單的正面信息,該標志不會被視為指定服務來源的標志,而是一個一般的廣告信息或沒有任何獨特性的裝飾元素。
 
因此,上訴委員會在裁決中指出通過面部表情或手勢反映情緒的象形圖或表情符號不符合EUTMR規(guī)定的注冊為商標的最低顯著特征要求。(編譯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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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8-23 閱讀:1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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