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緬甸關于商標保護的海關規(guī)則

2023年7月14日,緬甸規(guī)劃和財政部(MOPF)根據《2019年商標法》第106條(c)款發(fā)布了第50/2023號通知《保護商標權的海關規(guī)則》(《海關規(guī)則》)。《海關規(guī)則》由3個主要部分組成:
 
(1)向海關主管部門備案注冊商標;
 
(2)申請針對涉嫌假冒的商品(可疑商品)的中止進口令;
 
(3)中止可疑商品進口。
 
向海關主管部門備案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關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以根據《海關規(guī)則》保護其商標權。
 
海關主管部門負責人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如申請符合《海關規(guī)則》的要求,該商標將在海關主管部門備案,負責人將在申請?zhí)峤恢掌?5日內通知申請人。
 
如申請不符合《海關規(guī)則》的要求,海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會命令申請人在7日內重新提交申請,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料和證據。如重新提交的申請符合要求,負責人將會對該商標進行備案并通知申請人。
 
商標在海關主管部門備案的有效期為2年,可每次續(xù)展2年。續(xù)展申請必須在到期日前的30日內提交。
 
針對可以商品申請中止進口令
 
在海關主管部門備案的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海關主管部門對已經進口或正在進口或將要進口到緬甸的可疑商品下達中止進口令。
 
申請可以以緬甸語或英語書寫,并可親自遞交或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必須涵蓋以下必要信息:
 
(1)商標所有人(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注冊號碼、注冊日期、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2)緬甸代理人的姓名、國民登記卡(NRC)號碼、護照號碼、地址、職務、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3)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實體,需提供公司簡介;
 
(4)關于可疑商品的詳細描述;
 
(5)申請人注冊商標的注冊詳情[知識產權局(DIP)頒發(fā)的注冊號、注冊日期、商標樣本、商品規(guī)格及HS編碼];
 
(6)海關主管部門應發(fā)出中止進口令的理由;
 
(7)申請中止進口的商品的進口商和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申請時還必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DIP頒發(fā)給申請人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證明商標侵權的文件和資料;
 
(3)關于涉嫌假冒的商品的詳細描述;
 
(4)商標申請人/所有人給代理人的委托書;
 
(5)盡可能提供商標所有權公告。
 
如果海關主管部門命令提交任何申請文件的緬甸語或英文譯文,申請人必須準備、核證并提交此類譯文。
 
海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會審查相關申請及證明文件,然后在申請?zhí)峤恢掌?0日內通知申請人相關申請是被接受還是被拒絕。
 
如申請不符合《海關規(guī)則》的要求,海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會命令申請人在15日內重新提交申請,并附上所需的全部信息及證明文件。如重新提交的申請符合所有要求,負責人會通知申請人。
 
中止可疑商品進口
 
如果負責人在對可疑商品進行檢查后,發(fā)現(xiàn)可疑商品使用了假冒商標,則應頒發(fā)中止進口令,中止可疑商品進入緬甸或凍結可疑商品,并通知申請人和進口商檢查被扣押的商品。
 
申請人必須向海關主管部門交納保證金。如果申請人未能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其交納保證金,則主管部門負責人可撤銷中止令。
 
如果進口商不認同中止令,可在中止令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向知識產權法院(IPC)提出申請,要求IPC命令海關主管部門修改或撤銷中止令。
 
如果IPC下達命令確認了被扣押的商品為假冒商品,那么進口商必須在IPC下達命令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主管部門支付儲存或銷毀被中止進口商品的相關費用,海關主管部門可以向申請人退還保證金。如果進口商未能向海關主管部門支付上述費用,那么申請人必須向海關主管部門支付這筆費用。
 
海關主管部門可以保留保證金,直到IPC就進口商提交的申請下達命令為止。(編譯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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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1-01 閱讀:1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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