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前 | 美國國稅局提醒:稅務居民海外資產超$1萬,未及時提交申報將受處罰

美國國稅局 ( IRS ) 發(fā)布提醒,符合俗稱 " 肥爸條款 " ( FBAR ) 的美國稅務居民,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相關申報表的時間延期至 2021年10月15日。
 
海外賬戶「超$1萬需申報」
 
 
隨著截止日期的臨近,美國國稅局近日特地發(fā)布提醒:
 
持有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賬戶的納稅人應在10月15日之前依法申報相關資產。
 
這一日期適用于美國公民、稅法定義的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
 
 
FBAR是什么?
 
FBAR(Fin114表格) ,全稱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縮寫FBAR,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肥爸條款” ,是為了嚴查美國報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
 
在美華人擁有海外金融賬戶或海外金融資產,應積極主動申報,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民事甚至刑事處罰:
 
• 非故意不報,處罰1萬美金,刑事處罰為最高為10年以下的刑期;
• 故意不提交申報表的報稅人,處罰10萬美金或帳戶金額的50%;
• 故意違規(guī)行為嚴重者,將同時面臨刑事處罰。
 
但若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延遲提交的FBAR 、報告外國帳戶的人。
 
誰需要申報?
 
美國《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
 
• 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他權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帳戶;
• 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
 
(圖源:pexels)
 
美國稅務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士:
 
• 美國公民以及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工作并且納稅的外國公民(如H1B, L等簽證);
• 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外國人,如在美國領土本年度停留超31天、3年加權累計超過183天的旅行簽證(B1/B2)持有人,學生簽證(F1)超過5年以上的,訪問學者簽證(J)超過2年的,訪問學生簽證(J)超過5年等;
• 美國公司、合伙企業(yè)、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商業(yè)實體。
 
此外,一些與非美國稅務居民配偶共同持有賬戶的美國稅務居民也需要每年申報海外金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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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1-10-09 閱讀: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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