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新規(guī)遲遲不施行,申請人該如何應對

緬甸商務部于2020年8月28日宣布,新商標法下的商標注冊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度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為“過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第二階段:2021年4月1日之后為正式實施期(Grand  Opening  Period)。
 
應對方法
 
(圖源:pexels)
 
新制度自發(fā)布以來,至今仍然沒有正式實施。原有緬甸商標申請人或者意向進行緬甸商標申請的人士需要怎樣應對呢。
 
1.已登記/已使用的商標,盡快完成重新申請在過渡期內,原先已經在緬甸登記的商標,或者已經在緬甸使用的商標,可以優(yōu)先進行重新注冊申請。
 
2.但需要注意的是針對重新申請re-filing,遞交的商標指定商品/服務項目必須與原登記商標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緬甸官方不接受任何商品/服務類別的擴大調整。若現(xiàn)所有人與注冊登記文件中的名稱不一致,還應提供商標轉讓或名稱變更的相關證據(jù),詳細的申請所需材料請繼續(xù)看下文。
 
所需材料
 
2020年10月1日前已登記商標重新申請所需材料:
 
① 已登記的《所有權宣誓書》掃描件;
② 商標圖樣(必須與已登記的商標圖樣相同);
③ 商品或服務明細(即登記時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可刪減但不可增加);
④ 商標權人名稱及地址;
⑤ 商標說明(商標含義、中文商標進行拼音標注);
⑥ 顏色聲明(如有);
⑦ 免責聲明(部分要素放棄專用權、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⑧ 經公證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補交) ;
 
2020年10月1日前未登記但在緬甸已使用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① 商標圖樣(黑白,或指定顏色);
② 商品或服務明細(與使用證據(jù)緊密相關的商品/服務項目);
③ 所有權人名稱及地址;
④ 商標說明(商標含義、中文商標進行拼音標注);
⑤ 免責聲明(部分要素放棄專用權、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⑥ 經公證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補交);
⑦ 商標使用證據(j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在報紙或任何其他媒體上發(fā)布的相關告示的證據(jù);
b.廣告、營銷活動的證明材料;
c.產品照片、產品店面陳列、產品包裝/標簽/使用手冊等;
d.銷售合同、納稅憑證、其他費用收據(jù)等;
e.其他證據(jù)材料;
 
注意:證據(jù)材料上要有清晰的商標圖樣,最好有時間及所有權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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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3-04 閱讀: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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